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抄市民資料歷時兩年半,只將資料閒散家中廳內,並無證據顯示他有收取利益,即使他曾提及考慮於退休後使用有關資料,亦非定案,法庭參考產業署前總經理岑國社以權謀私案,採納終審法院就相關控罪的演繹,認為本案被告行為不足以判定他的失當行為是故意所為,所以判他罪脫。
案情指,已停職的稅務局稅務主任朱景國(59歲)於04至06年間,不斷於廢紙上抄下納稅人的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及地址等,然後隨意放在枱上,同事見狀但無向上級投訴。他自辯時堅稱,曾向上級投訴工作量重但不獲理會,遂不斷抄東西「扮忙」以免工作量再加重,曾想到在退休轉職時,資料可能有用。
案件編號:ESCC33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