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緯汶認非禮兩少數族裔女童 辯稱年齡差距40載但信日後可相愛
龍緯汶非禮
關注少數族裔權益組織「南方民主同盟」主席龍緯汶,藉工作之便接觸非華裔家庭,不時接女童放學,又一同吃飯及帶往辦公室耍玩,卻乘機摸女童及拍裸照,共有兩名女童受害。龍緯汶今在區域法院認罪,卻辯稱犯案因其中一名年齡與他相差40載、事發時僅約4歲的女童肯陪伴及鼓勵他患有腦退化症的母親,令他對女童產生強烈愛意,覺得女童愛他,甚至相信她長大後兩人會成為情侶。法官沈小民將案件押後至本周四判刑,其間龍須繼續還柙。
被告龍緯汶(46歲)今承認三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兩項非禮罪、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案發於2017至2019年間。兩名非華裔事主分別為X及Y,X事發時4至7歲,Y則為3至5歲。
被告報稱為社工。辯方今求情稱被告一直服務弱勢社群,但並非註冊社工。被告為家中幼子,上有六名胞姐。當胞姐陸續結婚後,被告與母親同住,相依為命。母親患有腦退化症,生理時鐘日夜顛倒,被告更需處理母親的大小便。被告曾拍拖三次,但或因女友知悉要照顧被告母親,戀情最終均未能修成正果。被告平時靠召妓解決性需要。
辯方續稱,X及Y的家庭原為被告的服務對象,兩名女童的家長若工作繁忙,會由被告接事主放學到麥當勞用膳,以及帶女童到被告辦公室。辯方更指,X曾陪伴及鼓勵被告母親,令被告感到溫暖,並對X產生強烈愛意,亦覺得X對他有愛意,相信待X長大後,兩人會成為情侶。
被告的母親於2016年去世,被告將悲傷心情隱藏心底。被告被捕後向精神科醫生求診,辯方今指被告否認是戀童人士,只是未能放低X。專家亦證實被告沒精神病,認為被告有抑鬱症病徵,潛意識相信女友需照顧母親,並將這潛意識投射至X身上,專家相信可透過治療減低被告重犯機會。
辯方指被告明白自己對X的迷戀得不到社會接受,亦了解本案涉及違反誠信,被告與事主年紀相差大,兩者差距近40年,但本案案情不涉性交,並非同類案件的最嚴重級別,望能判監3年半。
案情透露,X為非華裔人士,是被告的服務對象,雙方來往密切。被告因X的家人工作繁忙,不時接X放學,又帶她返回位於旺角的辦公室玩耍。2017至2018年某天,被告帶X去泳池,其間被告在更衣室內脫去褲子,叫X望他的陽具,又著X的胞兄為他們拍照,其間曾摸X的臀部。
及至去年3月,X向胞兄透露,被告對她做出不妥當的事,胞兄遂於去年4月26日在被告辦公室洗手間設置手機,拍到被告同日脫下X的內褲,被告又為X的私處拍照,於是通知家人報警。
警方去年5月拘捕被告。就辦公室拍照一事,被告起初稱記不起與X去洗手間,其後改口稱視X為女友,並謂X當時弄髒褲子,要求被告幫手清潔,但她不知為何脫褲子;他突然「萌生歪念」,為只穿內褲的X拍了兩張照片。他即晚已刪除照片,沒有轉發他人。被告又承認多次在住所、辦公室及泳池摸X私處及臀部。
警方調查後發現尚有另一名事主Y。被告向警方承認,2018至2019年某天,被告在洗澡時著Y為他手淫,又用手機拍影片及17張相片。辯方指影片長約30秒,Y可能出於好奇,影片可見她拍打被告的陽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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