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左報發功誣陷任人唯親 司法機構發稿反駁任命程序符合《基本法》
司法機構大公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
司法機構發聲明,反駁左報連月來的「指控」。設計圖片
反送中運動後警方及律政司大肆檢控參與的示威者,令法庭判決成為輿論焦點。左報上月發功炮轟司法機構「有法不依」、「任人唯親」,司法機構今日表示就傳媒關注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招聘程序,說明任命的既定程序,強調所有任命及專業資格均符合《基本法》及相關規定,並由特首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作出,「這是個行之有效及嚴格依法處理的機制。」
司法機構表示,會定期公開招聘填補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區域法院法官和常任裁判官的空缺,每次均在網頁及報章登廣告。所有申請提交遴選委員會考慮,該會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法官及司法人員組成,按法例詳細審視每名應徵者的履歷。遴選面試和會議有推薦委員會成員以觀察員身分列席,所有任命評估都會呈交推薦委員會考慮。上訴法院法官、各法院領導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司法職位,則只考慮由具司法經驗的現職人員出任,終院首席法官經諮詢後會內部建議人選,獲提名人選亦會呈交推薦委員會考慮。
推薦委員會考慮過遴選委員會建議或終院首席法官提名後,會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進行推薦任命,商議時會考慮人選的專業資格、司法經驗、工作表現等,《基本法》第92條訂明法官應據其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人材,推薦委員會亦如此考慮。司法機構補充,有法例及機制防止利益衝突,任何推薦委員會成員若披露與人選有任何緊密關係,便不得參與商議。
《推薦委員會條例》規定,該會由9名成員組成,即終院首席法官、律政司司長、特首委任7名委員包括2名法官、1名大律師公會委任大律師、1名律師會委任律師及3名非法律執業人士。會議如有7、8、9人出席,有效決議票數需分別為5、6、7票贊成。
《大公報》上月初引述2014年時任《南華早報》記者Howard Winn一篇裁判官指控任命體制的報道,以「有法不依曾引發多名裁判官辭職抗議」、「升遷任人唯親司法步向『獨大』」為題,撰寫報道批評司法機構,稱「黃絲法官被公眾投訴仍獲升級加薪」,令公眾質疑任命標準。報道又引述退休裁判官、現為大律師的黃汝榮批評,當年升職面試時只有5名「推薦委員會委員」列席,與條例列明委員會決議至少有7名委員不符。
《大公報》上月初以「有法不依曾引發多名裁判官辭職抗議」、「升遷任人唯親司法步向『獨大』」為題,撰寫報道批評司法機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