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廿年遊走各大院校屢偷拍爆竊 積犯再潛港大犯案今囚22個月

蘋果日報 2018/09/26 12:06

爆竊李鴻發

過去廿年不斷遊走不同大學校園、屢犯爆竊偷拍偷窺等罪行的慣犯,在多次進出監倉後,稱本踏上戒毒洗心革面之路,但因公司重組薪金減半,他重遇損友並重拾毒癮,今年4月重施故技,吸毒後爬窗潛入港大建築系的學生工作室,偷去兩部學生的手提電腦,被閉路電視拍下。他今承認入屋犯法罪,令定罪案底增至64項,法官認為他咎由自取,判監1年10個月。
據了解,被告李鴻發(41歲)自1993年17歲起便案底纍纍,包括遊蕩、不誠實取用電腦及多項爆竊罪。資料顯示,他過去廿年有遊蕩、偷拍、暴露下體及毒品前科,曾於凌晨時分穿女生校服潛入中文大學校園,噴紅漆損毀校園內「天眼」。他亦因在中大爆竊儲物櫃,前年被判入獄32個月。被告今在庭上承認今年4月7日,在香港大學紐魯詩樓2樓犯案。
曾任地產代理年薪逾百萬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中五畢業後曾任地產代理,最風光時年薪逾百萬元,但1997年至1998年間受朋友影響開始吸服冰毒,更因相關定罪失去地產代理牌照,感情穩定的女友離他而去 。被告曾在獄中及接受小欖心理輔導時有反省,出獄後找到倉務員工作,亦有上教會及做義工,家人覺得他浪子回頭。怎料公司重組下,他由全職月薪1萬元,被迫轉為兼職及薪金減半,令他入不敷支,去年初再開始吸冰毒,再次走入低潮。
辯方解釋,案發時被告吸了冰毒後在港大遊蕩,其間萌生偷竊念頭,並非有預謀犯案。他把兩部偷來的蘋果MacBook贓物存放家中,但住所早前電線短路失火,焚毀兩電腦,他無法原物歸還事主,亦無力賠償,希望事主及法庭明白他犯案不是為金錢,而是因為心理病。被告曾入住喜靈洲戒毒所,亦被小欖評為有偷竊癖,但願意就性罪行及偷竊癖接受密集式心理輔導。
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指,被告過往並非一事無成,可悲是因毒品而斷送地產代理牌照及與女友關係。被告多項案底中,多達40項與不誠實罪行有關,雖曾接受心理輔導及有好轉,惟好景不常,他再犯是咎由自取。考慮積犯因素大幅加刑後,判監22個月。
【案件編號:DCCC631/18】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