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控方案情,任職看更的65歲被告,98年與妻離婚,但因要照顧現年18歲的兒子及15歲受害女童,故一家四口仍同住。
事主透露早於就讀小三起,已遭被告非禮。首次事發於02年,當時她年僅9歲。某天她放學回家,遭被告召喚入房。只見被告躺床上內褲全褪,然後捉着她的手,叫她握着其陽具撫弄至射精。事主感惡心及不快,但因擔心遭被告虐打,故敢怒不敢言。
有一次長子撞破被告行為,當時被告向長子稱「佢只係幫我搽藥膏咋」。被告又曾撫摸及狼吻事主胸部及下體,她向母親投訴,惟被告堅決否認。去年9月,就讀中三的女事主會見駐校社工時透露受辱始末。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89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