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前董事長】王振華猥褻兒童罪成 上海普陀法院判5年有期徒刑

蘋果日報 2020/06/17 14:41

上海猥褻兒童王振華普陀法院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今日宣判,中國上市公司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1155.SH,下稱:新城控股)前董事長王振華猥褻兒童罪成,判監5年;而帶9歲女童到酒店的女子周燕芬,被以同樣罪名判監4年。
由於案件涉及兒童,普陀法院不公開開庭,庭審分2天進行,歷時16小時,法院根據2名被告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經合議庭評議,今日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2019年7月2日,當時57歲的王振華因涉嫌猥褻一名9歲女童,遭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批准逮捕王振華;案件至今日判決。
王振華是江蘇常州人,擁有多項社會榮譽或職務,早年是參考香港富商李嘉誠發迹史才投身地產界。
猥褻兒童案傳出後,王振華第十三屆上海市政協委員資格於2019年7月8日被撤銷;隨後江蘇省政府撤銷王振華「江蘇省勞動模範」榮譽稱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決定,撤銷王振華「全國勞動模範」稱號,收回獎章、證書等。
在上市公司方面,新城控股董事會選舉王振華的兒子王曉松於2019年7月3日,取代王振華為該公司的董事長。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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