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指出,以往逾半被定罪的聆訊個案,都設有緩刑,涉案醫生毋須即時執行除牌的判決。他說:「如果𠵱家嘅判刑係嚴謹咗、可以令阻嚇性大啲」。惟醫委會量刑並無清晰指引或準則,建議可參考法庭做法,用過去案例、事件的嚴重性作客觀考慮因素,向公眾交代。
有醫委會委員稱,聆訊個案判刑的輕重程度,包括哪類判刑、能否緩刑等,會視乎多個因素,包括涉及個案有否引致病人受傷,甚至死亡,涉及醫生是否悔改和進修等。
註冊西醫謝本強2010年,為一名參與抗衰老治療退休教師看診時,無做心電圖檢查便診斷病人心房顫動,處方調節心律不整藥物長達3年,最後令病人心跳過慢,險要植入心臟起搏器續命。醫委會本月判謝本強專業失德罪成,判處除牌兩個月,不得緩刑。
■記者梁麗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