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傳有首批白表免地價買居屋的中籤準買家,在待批「購買資格證明書」時,在地產代理的安排下,以約385萬元「預留」錦豐苑一個三房單位,待買方取得購買證後,買賣雙方才補簽買賣合約文件。房屋署發言人回應指,凡非法轉讓未繳付補價的居屋單位,即屬違反《房屋條例》第27A條(非法讓與)的規定,一經定罪,可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
地監局亦關注事件,指出曾就居屋轉讓的事宜,多次發出多份執業通告,提醒代理從業員在參與涉及居屋的交易時,須根據《房屋條例》及房委會的指引行事,必須避免從事可能觸犯法律的活動。代理如違反指引,有可能會被當局紀律處分。本報昨向多間區內代理查詢,均與上述成交劃清界線,個別否認成交已落實,另亦指未聞有關成交。
另外,中原地產分行經理李婉群表示,元朗洪水橋尚城7座低層E室,建築1,008方呎,實用766方呎,減價25萬元,以495萬元沽出,建築呎價4,911及實用呎價6,462元。原業主於2011年4月,以504萬元入市,持貨兩年賬面蝕讓9萬元,貶值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