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惡客在大廈天台築僭建物及居住,遭屋宇署揭發,要求業主立案法團清拆,為保「家園」,他揚言拿刀斬人,法團遂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惡客在二十一日內,將僭建物清拆,並禁制他再進入大廈。
涉案大廈是禮頓道一號愉景樓,首原告是愉景樓業主立案法團,次原告是馬桂波有限公司,被告是陳中立(譯音)。
揚言拿刀斬人
根據入稟狀,次原告是頂樓及天台的業主,屋宇署於九九年五月,下令法團將天台及通往天台樓梯的僭建物清拆。
法團發現那是被告所建的,他更住在僭建物內,但被告警告法團的人,他有三把刀,若有人要拆毀僭建物,他便會拿刀斬人。
除築僭建物,法團指被告滋擾住客,其「惡行」包括在天台養雞、夏天在天台袒胸露體、擅闖升降機機房、涉搶劫兩名小童一百元、撕去告示板上的告示、拉跌大廈垃圾桶、用垃圾袋阻塞樓梯及將污穢物倒入去水管。
次原告則自八二年起,已向警方及消防處投訴,指被告在其物業內,養雞及築僭建物,遂與法團一同興訟,要求法庭下令被告在二十一日內將僭建物拆去,然後禁制他再進入大廈,若被告拒絕,則由兩原告動工,費用由被告支付。
案件編號:HCA137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