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女自6歲起長期受性侵 獸父重囚15年9個月 庭上揭女兒在家人施壓下抄寫求情信
強姦親女
獨力照顧兩女一子的父親,自從次女6歲起便侵犯並企圖強姦她,直至女兒9歲時,他終成事,及後四度強姦女兒,更幾乎每次也在女兒體內射精,直至女兒開始來經才罷手。其中一次案發遭六歲幼子撞破,惟父親不但未有停止,反向幼子揚言「唔關你事」。涉案獸父早前承認企圖強姦及強姦等八罪,辯方呈上兩名女兒的求情信:惟法官今判刑時透露,兩女實是在家人施壓下,始為父親撰寫求情信。法官直斥被告父親為滿足一己淫慾,行為可恥,令人憎厭,重判他入獄15年9個月。
49歲被告在犯人欄內一直低着頭,當聽到他侵犯女兒的情節時一度啜泣,判刑後與旁聽席上的年邁母親相視,母親忍不住流淚。被告早前承認兩項企圖強姦、五項強姦和一項虐兒罪。三名子女現年13至16歲。
法官張慧玲引述心理學家的報告,指強姦案受害人X因抱持樂觀心態,暫未出現顯著行為問題和情緒困擾,但仍缺乏安全感,對事件感到羞恥,不信任他人,感覺被父親背叛出賣,擔心未來生活,又憂慮父親出獄後的情況。她在親人的要求下,才會為父親寫求情信。
而長女Y在8歲那年曾受父親虐打,報告顯示她對父親的感情矛盾,一方面認為父親應有此報,另一方面又擔心父親要長期坐牢。她對弟妹的遭遇有未能言喻的心情。法官深明Y希望以父母姿態保護弟妹,以減低自己創傷和壓力。Y亦透露,祖母要求她照抄樣本為父親寫求情信,認為祖母對她們姐弟的遭遇漠不關心,竟與父親站在同一陣線,為此感到失望。
曾撞破父親獸行的幼子Z,事後身體和精神都飽受困擾。他希望能擔當保護兩位姊姊的角色,卻礙於仍年幼而徒勞無功。他不願再回憶之前目睹的一幕,惟至今仍記憶猶新,令他十分痛苦。
原本任菜販的被告,妻子於2009年一次爭執後離家出走返回內地,此後被告獨力照顧三名子女,並靠綜援生活。雖然三名子女的求情信均有呈堂,惟法官明言不相信他們真心為父親求情。心理學家指被告不斷重複侵犯X,很可能是被告經常想到性,性調節貧乏,在性方面對X有扭曲看法,亦反映他沒有同理心,重犯機會屬中等偏低。
張官形容,本案令人痛心。被告沒有好好撫養子女,反而從女兒6歲開始便侵犯她,直至她月事來潮,怕她懷孕才停止。他利用父親的角色操控X,確保她噤聲就範,又荼毒幼子,在沒有關門下侵犯X,被Z看到還稱「唔關你事」,只為滿足一己性衝動和慾望。
張官直斥被告罔顧可能令X成孕或感染性病的危險,行為可恥、令人憎厭、極度嘔心,對子女造成的心靈創傷可想而知。法庭必須判處阻嚇刑罰,以顯示社會對此等行為的憎惡。基於被告認罪,可獲三分一刑期扣減,法庭再給予三個月寬減,以反映被告認罪令事主毋須出庭憶述經歷這一點,最終判被告入獄15年9個月。
首次案發於2011年9月,次女X當時年僅6歲,被告用陽具不斷磨擦X的臀部,並一度嘗試插入陰道,但不成功。三年後,被告無端給她500元,X對此心裏有數,自行脫衣躺在沙發上,被告將她強姦。之後被告多次犯案,且均沒使用避孕套,幾乎每次均在她體內射精。直至女兒開始月經才罷手。X最終向教友透露,揭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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