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委法官杜大衞判刑時指出,被告許朝坦(43歲)身為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高級主任,卻暗中為客戶開設網上理財戶口,再將客戶款項轉賬至自己戶口,另以未發行的信用卡提取屬公司的款項,做法嚴重違反誠信,但鑑於被告在「手風順」的時候亦有將部份款項歸還,所以予以四個月額外扣減。
根據案情,被告於2004年獲公司安排,以即將推出的信用卡在香港及內地的提款機測試提款功能。被告在測試完畢後未有將試用卡歸還,並用來盜取公司款項,連同早前他在四名客戶戶口盜取的款項,共涉款128萬元。被告在案發期間曾將部份款項存入客戶及公司戶口,客戶及公司實質損失為74萬元。
案件編號:DCCC1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