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二姊馬慧莊供稱,案發當晚凌晨約1時曾幫助被告如廁,約三小時後因警員拍門而驚醒。
庭上透露,律敦治醫院急症科醫生為事主撰寫醫療報告,指事主左眼瞳孔有指甲印。醫生庭上推斷是有人出手弄傷事主。醫生在辯方盤問下供稱,若受襲者欠反抗能力,常人施足夠暴力已可赤手空拳挖眼。
本案早前提堂時,庭上透露被告的智商只如1歲9個月兒童,不宜答辯。被告多次應訊都未能正常對答,裁判官及書記曾多次問被告叫甚麼名字,惟她只是低聲吼叫、打呵欠或望向律師席,當值律師亦無法向被告索取指示。
二姊曾在社工陪同下多次聽審,並向裁判官解釋胞妹情況,透露胞妹表現「不嬲都係咁」,兩人須用身體語言溝通。被告只有想吃東西時才懂用單字表達。二姊又認為本案事出突然,胞妹不明白庭上發生何事,亦「唔知道傷害咗家姐」。
裁判官曾問二姊,對續由他人照顧被告日常福利有何看法,她表示只希望有人照顧胞妹,事件盡快完結,又道:「好辛苦,好似折磨咁。」裁判官聞言謂,二姊也許出於姊妹情誼或對父母的承諾,照顧被告多年卻沒向外界求援,又謂:「發生某啲事之後,人要作果斷嘅決定。」建議二姊讓專業人士照料被告,惟「放手絕對唔等於放棄」,只是以其他方式繼續照顧胞妹。二姊聞言不禁流淚。
案件編號:ESCC1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