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雙親俱為退休警長的裝修工人顧家豪(圖),在佔領運動後期於facebook呼籲市民帶備鐵筆和磚塊等工具,到旺角「射狗」。工人被指煽惑他人襲警,早前被裁定兩項有犯罪意圖使用電腦罪成立,判監6個月,他後來就定罪提出上訴。法官昨頒下判詞駁回上訴,嚴詞斥責工人儼如「黃袍加身」,自命「總司令」去指揮群眾,卻沒膽量承擔罪責。
顧家豪於上訴時稱,案發2014年12月3日只是貪玩轉載、分享和傳閱帖文,不明帖文內容。惟暫委法官陳廣池質疑,「射狗」帖文附上警員照片,上訴人明知行動針對的對象。陳官又認為帖文根本是上訴人製造出來,即使上訴人是二次或三次創作,也等同把留言「據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