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慧芳昨繼續接受妹妹、即被告陳慧慧一方盤問,確認母親於2008年立新遺囑,妹妹不是遺囑執行人,而她則是受益人。
楊福和2014年嚴重中風後,健康變差,陳慧芳今年4月成功向法庭申請由監護人代表母親繼續官司,被告一方質疑,陳接手處理本訴訟,並指揮如何打官司。陳否認接手及指揮本訴訟,但承認若母親沒更改遺囑,又在本案中獲勝,她可從遺囑中得益。被告一方稱,自母親2010年輕微中風後,陳慧慧便透過律師提出探望母親的要求,但均遭陳慧芳拒絕。陳慧芳否認,反指母親輕微中風後留院60日,但妹妹只出現過兩次。陳慧芳澄清,根本是母親不想見妹妹,即使連一個貌似妹妹的健康助理想入病房,也遭母親拒絕。
陳慧芳上周提及2012年與妹妹關係決裂,她昨解釋因當時父親癌指數很高,她取得一種香港沒有的藥,醫生也同意可以一試,但妹妹質疑藥物來源。父親當時已接受監護令,跟進他個案的社工也認同妹妹的質疑。她之後致函社工的上司,表示若父親服藥後有甚麼情況,她會負責。父親最終服藥,癌指數一度下降。她提到與妹妹關係一向不佳,由她提出的事都難取得共識,連父親服藥也發生同類情況。她憶述當時情境,一度激動哽咽。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1739/10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