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一直鼓勵綜援戶就業,張超雄指個案中的青年違規工作,背後目的是改善一家三口生活,社署沒有必要採取即時懲罰性措施,最重要是如何支援有關家庭,如延長退還綜援金時限,以及在計算轄免入息方面作出寬免,配合社工跟進個案。社署現行「唔啱規矩,即時懲罰」方針,根本無助解決綜援戶苦況。
有關家庭曾以受到鄰居歧視,向房屋署要求調遷公屋單位不果。房委會委員王坤表示,房署過去處理申請調遷個案時,通常會考慮擠迫戶、受噪音滋擾及疾病等因素,涉及受到鄰居歧視等精神問題,房署往往會要求申請人提交實質證據,或社工推薦信,由於精神滋擾難以證實,申請調遷大部份未獲受理。
王坤指出,房署為杜絕公屋戶隨便杜撰理由調遷,普遍以抱懷疑心態處理申請個案,是跟不上時代的落後做法。他認為房署實有必要與社署加強溝通,尋求社工介入個案,避免慘劇發生。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