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嚴打無牌電動車 兩男玩電動滑板惹官非
電動滑板車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今日分別在大埔及天水圍進行打擊無牌電動車輛行動,針對區內違法使用無牌電動車輛的情況。行動中拘捕兩名男子,撿獲兩部電動滑板車。
警方在屏廈路發現一名33歲姓蕭男子駕駛一輛懷疑電動滑板車,於是上前截查。經初步調查後,該名男子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沒有遵從交通標誌被捕。蕭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明年2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另外,警方亦於吐露港單車徑發現一名33歲姓覃男子駕駛一輛懷疑電動滑板車,他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被捕,並且證實他是一名被通緝人士。其案件將於明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路或單車徑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市民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