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機場7月20日發生的爆炸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爆炸罪判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
34歲冀中星原籍山東。2005年6月,冀中星於廣東東莞駕駛電單車送一名乘客到治安隊門口時,遭7、8名手持鋼管的治安隊員暴打,事後經醫院診斷,冀中星腰椎暴裂性骨折,導致完全性癱瘓,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其家人事後向治安隊討公道,對方卻反指他是被地痞流氓所傷,拒負責任。冀中星多次上訪,訴求都未獲正視。
冀中星今年7月20日,手持爆炸裝置到北京首都機場,在現場派發單,警方上前阻止時,手上爆炸裝置突然爆炸,冀中星被炸傷。
冀中星9月17日一審庭上表示,事發當日不是故意引爆的。當機場民警到達後,他怕民警搶手中爆炸物,故把爆炸物轉手,之後就發生了爆炸。現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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