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時城規會並無就申請人聘用顧問公司作出任何規定,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黎廣德相信,發展商聘用由其擁有或相關的顧問公司情況普遍,此情況源於制度漏洞,只能靠城規會委員把關,相關政府部門亦有責任質疑報告不可信之處。
就申請人聘用的顧問公司是否可使用同系或擁有股份的公司,以及需否申報,城規會發言人表示,並沒有就申請人聘用顧問公司作出任何規定。在紅磡灣中心個案中,申請人並沒有申報公司與顧問公司的關係。
黎廣德認為,現行機制是由發展商自行聘用顧問公司進行各樣評估,有潛在利益衝突。即使不是百分百由發展商擁有,關係仍然千絲萬縷,「的確係一個問題,唔係獨立,當然有唱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