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委法官潘敏琦昨判案說,被告雖非使用真槍,也令顧客及店員四散奔逃,執法人員未必能在短時間內辨別手槍真偽,若判斷偏差,釀成駁火,便會禍及無辜。
被告因家庭壓力失控,愚蠢犯事,但沒使用過份暴力,不停叫人離開,也沒取走財物,擾民雖不值鼓勵,但本案有別一般劫案,遂酌量減刑。
精神科醫生指四十三歲被告江彼得是一名混血兒,長期受歧視,感覺自卑,導致性格紊亂,情緒低落,在壓力下會衝動失控,以往亦有前科,但病發後會反省過錯,如常工作生活,被告只需定期覆診。
案發去年七月十五日,被告與妻吵架後,攜帶玩具槍到將軍澳一超市,向收銀員高呼打劫,警員接報到場,一度拔槍相向,被告聽令棄械投降。
案件編號:HCCC3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