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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民安隊8%隊員「零服務」 山嶺救援逾半未達1小時到場承諾

蘋果日報 2019/04/17 14:17

審計署審計報告民安隊

審計署最新報告批評民安隊管理有問題,過去3年,分別約20%隊員不符合最低服務要求,有7%至8%隊員更完全沒有提供服務。而2017年間需緊急動員的山嶺救援行動,當中54%個案未能做到1小時到場的服務承諾。翻查資料,民安隊於在2017至18年度,向政府取得撥款過億元,該年開支為1.122億元。
民安隊過去3年分別有600多至700多名隊員,未能達到全年服務最少30小時的要求,佔隊員總人數約20%,有7%至8%隊員更完全沒有提供服務。此外,亦有分別20%以上隊員,未能達到每年30小時的最低單位訓練要求。在2014至2018年期間,民安隊一共招募了1,300多名新隊員,但當中26%人在完成入職訓練課程前便退出。
但審計署抽查5名既沒有參加任何單位訓練,也沒有提供任何服務的民安隊隊員個案,發現民安隊沒有對他們按《民安隊通令》訂明的程序跟進,向他們罰款或降級懲罰。
此外,根據《通令》,山嶺搜救中隊指揮官需要確保中隊所有隊員能在發出執行緊急任務召喚後1小時內報到,但2017年13宗山嶺緊急行動中,有7宗達不到1小時內到場目標。但民安隊卻指,沒有備存召喚個別隊員的時間,署方無法查明涉事隊員身份。
至於非緊急服務,如控制人群、樂隊表演和電單車表演,民安隊於2017年拒絕了17%服務要求,全屬民安處2名首席行動及訓練主任的決定,48項被拒服務中,只有10項記錄了原因。民安隊表示,沒有指引訂明接納服務要求的準則,只憑主任的經驗和觸覺作出評估。
審計署建議民安隊加強措施,確保隊員符合《通令》訂明的最低訓練要求和服務要求,並探討挽留民安隊新入職隊員的方法。另外,亦要為緊急和非緊急行動訂定清晰準則,以達到服務承諾,記錄接納及拒絕提供服務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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