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林泰金稱去年10月1日下午6時許在灣仔軒尼詩道追捕示威者時,有人「零零舍舍」持棍狀物反方向跑向速龍小隊。林認為那人企圖襲擊同袍,於是回頭追截,其間感到左後方遭硬物撞擊,令他肩胛骨至腰部都覺痛,更重心不穩身體傾側。此時林往後望,眼尾看見背後有黑色身影,及後轉身發現穿黑衣的被告魏家煒(30歲)在他右方,「一仆一碌」狀似將倒地。林相信被告是施襲者,隨即制服他。林事後送院檢查,同日出院,但獲批七天病假。
辯方盤問林時讀出同袍的口供紙內容,指林事後自稱近腰位置被推致向前跌倒。林對近腰處遇襲的部份無印象,惟對跌倒一說稱「有講類似嘅嘢」。林同意同袍口供紙的說法跟他庭上所稱有出入,但「好難判斷」同袍所言是否完全不正確。林同意遇襲後被告沒逃跑,故毋須追截,但辯方指同袍在口供紙稱林曾追截被告。林答當時和被告相距一米多,或因他和同袍用字不同。
林在盤問下亦承認,看見黑色身影和被告的過程並不連貫,亦沒留意施襲者和被告遭制服時有否戴眼鏡。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225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