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警方新購萬支伸縮警棍 派給休班警使用 人權監察憂加劇濫暴
休班警警棍
【17:39】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反對向休班警派發警棍,他指近日根據傳媒或市民拍攝的影片,可見有前線警員涉嫌違指引向沒有反抗及武器的示威者以警棍扑頭,形同使用非必要的致命武力。
【16:30】警方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休班警由今日起會獲發伸縮警棍。高級警司汪威遜稱,以往休班刑偵隊同事也可以24小時配有槍械,故休班警帶着裝備並非新事件。他指鑑於在過去三個月,示威者的武器及暴力升級,包括攻擊警署及襲擊警員,警方經檢討後,認為有需要為前線人員添加裝置,令他們在休班時若遇緊急情況或是需要執行職務,可更有效地保護市民安全。警方強調警員就使用武力,警隊會有相關指引,而休班警若使用警棍,在可行情況下,要展示委任證。
【12:55】新增香港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及陸偉雄大律師訪問
自6月「反送中」條例以來,多次爆發警民衝突,警方除使用催淚彈、胡椒噴霧等武器外,揮動警棍驅趕已是「家常便飯」,而且多名示威者被打到頭破血流或骨折受傷。消息稱,警方近日添購了約一萬支伸縮警棍,並今日起會開始向休班警派發伸縮警棍,供他們隨身執法,以應對緊急情況或是執行職務。
警方內部訊息稱:為配合「踏浪者」行動的行動需要,助理警務處長(支援)已概括批准警務人員獲發伸縮警棍,以期讓人員於休班期間執行警察職務。此批准會於一個月後作出檢討。
文件列出7項有關「使用武力」,包括當警務人員在休班期間使用警棍執行警察職務,要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向直屬上級及相關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報告事件。相關人員的單位指揮官,即警司或以上會評定使用警棍的事件,並按《警察通例》第29-08條的規定呈交初步報告。
該批伸縮警棍會由10個單位的指定負責人負責派發。符合資格領取伸縮警棍的人員,為已根據《程序手冊》接受警棍訓練的警務人員,當值時應獲發咇分裝備,包括警棍,並於下班時將有關裝備歸還,及後可按批准領取有特別標記的伸縮警棍。消息稱,最快會於今日下午發放。
內部訊息同時提醒稱,警務人員使用警棍,不論是否當值,均被視作使用武力並應遵照《警察通例》第29-01條;警務人員與市民接觸時,必須自律和高度克制;警務人員在使用警棍前須表明身份,盡量向警方出警告,說明將使用警棍。
香港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認為,休班警員配備伸縮警棍難免令人感到憂慮,因為近日警方於執行職務時,使用武力上有違反警例的情況,令人擔心休班警員持有警棍會衍生濫暴問題。
葉指警方使用武力屬行使警權,理應依例出示委任證,但近日大量警員執勤時亦拒絕出示委任證;而休班警身穿便服,跟普通市民一樣,令人擔心有休班警使用武力時,拒絕向市民證明自己警員身份,「咁樣同普通市民拎武器打人冇分別。」
她質疑警方向休班警員派發伸縮警棍的用意,「到底係要冇裝備嘅休班警員隨時協助執法,定係用嚟保護警員自身安全?」擔心有警員在休班的情況下仍然要隨時執勤,會導致警員健康及精神狀況受影響,有「草木皆兵」的錯覺。而休班警員若在精神狀況差的情況下執行職務,會加劇影響其情緒,令市民處於更危險的狀態。
葉續指,除了自衛外,任何人使用暴力攻擊別人都屬犯法,而一般市民難以判斷對方是否警員。她提醒市民遇上有人持武器,應盡量保持距離;若懷疑有身份不明人士用警棍時,可拍片作記錄,並向該名人士查詢是否屬警員身份,並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她指警方是次於通告上,再次列出警員使用武力的指引屬好事,但其實相關指引一直存在,有警員卻沒有遵守,警方再次列出指引,亦不代表對市民有所保障。
陸偉雄大律師指,警方使用警棍時,原則上受到限制,並需要跟從守則,在合適及有需要時才能使用。不過,陸指休班警員若帶警棍外出時,便應帶同記錄簿,以免使用警棍後無法即時做記錄,若休班警員在沒有帶記錄簿的情況下使用警棍,便應盡快作出記錄。
對於有人擔心休班警員配備伸縮警棍後,會乘機「亂棍扑人」,陸偉雄不諱言,只能期待他們遵守警例。警方應公開向市民解釋有關制度,為市民釋除疑慮。現階段仍未知警方會長期或是短期執行該項措施,若休班警員增設伸縮警棍恆常化,便要予以監察。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質疑,現時警隊信譽極低,不少市民都認為警員使用過份武力,涂擔心休班警員若擁有警棍會令警民關係更加緊張。他舉例,若休班警員認為市民說了冒犯性說話,繼而使用警棍打向市民,恐會增加警民衝突的機會。
涂謹申又質疑,如果一個休班警員使用警棍前數秒才表明身分,其他圍觀的市民不會知道他的警員身份,而只是懷疑是一個「暴徒」用棍打另一個人,可能會因此出手制止,這可能令休班警員面對更大風險,故涂希望警方三思,是否應向休班警員發放警棍。涂形容這仿如是「休班特別任務」,認為警方必須解釋為何必須向休班警發放警棍。
曾任職紀律部隊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反對向休班警大量派發伸縮警棍。他指出,雖然警方確實有警棍的使用指引,但近月的反送中示威中,有前線警員明顯不跟從指引,對市民構成危險。他舉例說,現時若由警員上至下,揮動警棍用力扑向目標人物(如示威者)的頭部,其實按紀律部隊的指引乃屬使用「致命武力」,因可能造成傷亡,故絕不能亂用警棍扑頭。但事實是,市民近日目擊警方在應付示威者時,多次涉嫌濫暴以警棍扑示威者的頭,舉例說早前有警員在大埔以警棍把一名全無反抗的男學生的頭扑傷,林質疑根本是違反警棍使用指引。
故林卓廷議員關注,假若警棍分發了給一些情緒不穩的休班警,又或是有休班警濫用警棍執法,恐令現時的反送中局勢進一步惡化。林又質疑,雖然警方聲稱向休班警派發伸縮警棍是有助執法,但實際上「只派警棍而不派手銬」,休班警是難以執法的,因休班警沒手銬便難以有效控制及扣查疑犯。故林懷疑,警今次向休班警大派伸縮警棍的真正目的,可能只是為了給武器讓休班警平日可「傍身」。但林反對這做法,因現時警隊使用武力的指引或限制早已淪為紙上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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