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台灣南投的女子剛失戀,男鄰居好心約她唱歌解悶,席間她醉倒,半夢半醒間覺得遭性侵,醒來後報警,但驗傷又未採到性侵證據,數日後她再向警方表示,可能只是發「夢」與他發生性關係,把春夢當真,只是一場誤會,男鄰居大嘆倒楣。
事後她向警方報案,稱回家後發現內褲似曾被脫下再穿回,且感覺半睡半醉中男鄰居曾摸她,還脫下她褲子性侵她。但報案後她到醫院驗傷,未發現曾遭性侵傷痕,也未採集到殘留精液等。
男鄰居得知被告性侵後大叫冤枉,唱歌時同時在場另外2人也作證沒有發生性侵,指她說醉話。失戀女子初時堅持被男鄰居性侵,一星期後,又主動向警員表示想撤告。說事後她已想清楚,可能是記錯了,只是夢到對方性侵她,夢境太真實,才誤以為真。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