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發言人稱,本案屬商業事件,會按一般程序處理。原告ErmenegildoZegna(HongKong)Limited在入稟狀指,06年10月圓方仍在建築工程期間,已跟港鐵達成協議,把圓方2樓2048至2050號舖位租予原告,為期5年,原告並支付逾71萬元支票及交出214萬多元銀行保證書,作為定金。
惟港鐵於07年10月取得入伙紙後,不但沒有通知原告,反於去年7月與LouisVuittonHongKongLimited協議,將2048至2055號商舖租予對方,今年1月簽訂租約。而港鐵卻向原告聲稱,圖則曾修改,原先的舖位已不存在,力邀原告租用其他舖位,但事實並非如此;原告認為港鐵把更大面積的舖位租給LV,是為賺取更高租金利潤。
案件編號:HCA198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