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展鵬噚日就透過代表律師認罪,律師先呈上信件,表示展鵬因為要照顧68歲嘅媽媽,所以唔可以出席應訊,就此致歉。代表律師求情時指陳展鵬自1996年入行,係做大眾極注目嘅工作,講到事發時,因為記者出現拍攝而受驚,意外之後,佢感到十分害怕。代表律師又指陳駕車離開時,有留意倒後鏡情況,意外係因為傳媒採訪車嘅閃光燈令事件發生,請求法官勿判佢停牌,最終法官判罰陳展鵬3,000港元。
陳展鵬被控不小心駕駛認罪後,本報向佢查詢,問覺得判刑係咪合理?佢噚日以短訊回覆:「OK,跟你們(蘋果)意思去做,thanks,辛苦大家。」陳展鵬仲話:「今次最多謝法官,法官有酌情權畀我唔上庭,因為呢幾日對我嚟講時間好重要,時間比任何嘢都重要。希望新一年大家身體健康,一啲唔好嘅嘢、難題同煩腦都能夠解決,個個過得開心。」問到係咪媽媽身體唔舒服?佢話:「多謝大家關心。」
案件編號:ESS34326/2017
撰文:馮仁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