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解釋其中一次犯案,是因女童在案發日前,用門夾爆被告約3、4歲兒子的手指,故憤怒下才以不合情理的方式懲罰她;至於叫女童食狗糧,只是言語威嚇;案發時被告在廚房煮飯,故安排女童在廚房旁的洗手間做功課,方便照應,並非真心想虐待女童。
辯方並稱,被告曾經參與製作漫畫《爸˙不得不愛你》,反映他關愛兒童。根據資料顯示,被告妻子在16歲時意外懷孕,這對年輕夫妻一度經常吵架,但最終跨過難關,被告年前與其他年輕基層父母合力將經驗集結成漫畫。
案發於今年4月1日至4日期間,其中一次被告在女童家時,用藤條和吸塵機吸管打女童四肢;另一次則在被告家,被告為懲罰女童,要她在洗手間跟兩犬共處做功課,並叫她食狗糧,但女童沒有照做。被告一度將女童倒吊,女童未能說出被倒吊多久,只記得事後很不舒服。事件被揭發後女童送院,證實兩手臂有瘀傷,左大腿則瘀腫。
案件編號:TMCC2712/16
■記者羅日昇、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