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醫生涉30年前非禮女病人今脫罪 官指事主多個版本不可信

蘋果日報 2020/12/11 16:44

林楚明精神科醫生非禮

31年前當時16歲的女學生因考試壓力大而失眠,向老師傾訴後,獲老師介紹,向任職精神科醫生的老師胞兄求診。事隔多年,女學生突指當年求診時,遭醫生扯高胸圍凝望胸部,並摸其胸下位置。年近八十、現已退休的醫生被控非禮罪,經審訊後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暫委裁判官許肇強裁決時指,事主對非禮過程道出多個版本,故對事主證供存疑。
控罪指,被告林楚明(78歲)於1989年某日在旺角太子道西141號長榮大廈某室內非禮女子X。
許官裁決時指,事主X稱遭被告非禮後不開心多年,三十年後才揭發罪行,但她在主問證供時對最重要的猥褻部份卻隻字不提,只簡單敘述被告拉高其胸圍,雙眼望其胸數十秒至一分鐘。直至辯方盤問時,X才道出被告曾將雙手放在胸圍底部,「用雙手摸胸部底下位置,好似做檢查一樣」,法庭認為X對遭非禮的重要過程不可能一時遺忘而沒有在主問時說出。
另外,X在主問時供稱,被告拉高其胸圍維持幾秒,但其書面證人供詞卻稱歷時幾十秒至一分鐘,法庭認為兩者差異太大。許官指,X庭上指當日被告將其胸圍拉上拉落,其間觸踫到她的胸側,惟這些描述她過往從未在書面證供上提及,質疑X是否一邊作供一邊編寫。
另外,被告的診症室內有兩道門,平時不會上鎖,如侵犯行為長達幾十秒至一分鐘,被告必須會怕有其他人隨時進入診症室;再者,X當時已有16歲,將乳房展露於陌生人前必然會不知所措,惟X卻反應自然,况且胸圍並非寬鬆上衣,質疑被告可否在診症室內一手將胸圍拉上拉落。
基於上述理由,許官裁定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WKCC11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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