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小組如期成立,最快可望下周召開會議,冀能配合金管局諮詢期於本月底完結前的限期,以銀公名義提出業界意見。
消息指出,本地銀行屬商業銀行模式居多,除了財資交易室員工外,高層薪酬的浮動獎金部份,一般佔比並非如投資銀行般高,平均約佔二至三成。
不過,國際大行如滙豐等,由於跟從集團內部指引,有關守則亦與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FSA)看齊,故一定程度上已執行指引內容,影響不大。以滙豐為例,董事及集團常務總監約四成的花紅酬金,已攤分數年發放。
根據金管局建議,屬高級管理層或對認可機構風險承擔帶來重大影響的員工,建議浮動薪金應佔其薪酬組合重大比重,如超過五成部份便應以股票、股票掛鈎票據等非現金方式發放,佔此類浮動薪金約四至六成比重部份,應最少攤長至3年或以上時間逐步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