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特價出售流心奶黃月餅乘機騙財 汽車經紀再夥他人劫買家112萬元
吳嘉俊流心奶黃月餅打劫
前年中秋,美心出品的流心奶黃月餅引起一陣搶購熱潮。汽車經紀「看準商機」,涉以各種藉口訛稱有大量美心流心奶黃月餅出售,誘得他人付款購買,涉款逾26萬元。他更設局假稱交易,夥同他人搶劫買家逾112萬元現金,買家更被扑頭,受傷流血。涉案經紀及參與劫案的無業漢今在高等法院認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16日判刑,但明言兩被告將面對長時間監禁,不要抱有任何虛假希望。
首被告吳嘉俊(28歲)承認一企圖欺詐罪、兩項欺詐罪及一項搶劫罪,夥同他行劫的次被告無業漢方文廸(23歲)則承認一項搶劫罪。案中仍有一名涉及搶劫人士在逃。
辯方大狀透露,首被告已婚,與妻子育有5歲女兒,是家中的經濟支柱。他過往有一項普通襲擊案底。大狀指,首被告不是搶劫案的主謀,事前不知事主會遭扑頭,事後他已主動向警方自首,並表明身份及願意合作,希望予以輕判。
惟法官李運騰質疑,首被告早期沒有承認犯案,故並非自首。辯方則透露,首被告向其中一名買家退款8萬元,該筆款項為搶劫所得。
至於次被告,辯方指他於犯案後兩星期到台灣讀大學,是早有計劃,並非犯案後逃逸。李官問及次被告的犯案動機,以及為何要於出發往台灣升學的兩星期前犯案,大狀聲稱因次被告不想向母親索取零用錢。
辯方續指,次被告因一時愚蠢及貪心,在受人指使下犯案,事後獲得3萬元報酬。惟李官質疑,次被告學歷有中六程度,不可能不知道有關行為的嚴重性,愚蠢並不能解釋其行為。辯方續指,次被告於案中行為與其性格不符,對犯案感到後悔,還柙期間沒有停止學習,並計劃在獄中完成學業。
李官續問,次被告事先是否知道買家會遭扑頭,辯方聲言不知情,事前僅獲指示搶去事主的背包及內裡金錢,亦不認識對事主扑頭的人。
案情指,首被告於前年8月10日至12日期間,先向事主劉欣訛稱可以員工折扣購價,訂購2,000盒美心流心奶黃月餅,誘使劉向他支付15萬元。至同月22日至24日,被告又向事主陳志成訛稱因一宗2,000盒美心流心奶黃月餅的交易撻訂,故可以低於市價的價錢改為向他出售,誘使陳向他支付11.4萬元。及後陳向被告表示,欲額外購買6,000張美心月餅券,並加購奶黃月餅至4,000盒。
同月30日,首被告約陳攜同逾112萬元現金,到上水新都廣場地下美心西餅外交易,並要求陳到達時致電向他確認。陳到達後,即遭次被告從後箍頸,並被搶去載有現金的背包,其間有不知名人士用鐵通扑陳的頭部。陳隨後報警,送院醫治後確診手腳腫脹及有瘀傷,左胸磨損及腫賬,頭皮亦有4厘米撕裂及血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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