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會長林新強入稟高等法院,指《蘋果日報》於8月1日題為「市建局$1租金地鋪營運梁粉基地林新強年搵千萬」的頭版報道,以及於8月8日的「林公司疑向市建局報細數」的文章,內容涉誹謗成份,令人覺得他是不誠實及貪心的人,控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總編輯張劍虹、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要求法庭禁制被告再刊登有關報道,並對他作出賠償。
另外,林新強又投訴指《蘋果日報》的記者以電郵去信律師會,查詢林新強以律師會的信紙,寫信到城市大學推薦兒子入讀該校的法律課程,認為有關電郵及報道,令人認為他不適合當律師會的會長,以協助對他的不信任動議獲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