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採取「破繭」行動放蛇拘控Uber司機,5名司機否認無牌載客取酬及沒第三保,其中1人案件昨率先在九龍城法院開審,被裁定表證成立。控方稱沒證據顯示被告接載放蛇警員後確實有取酬,但警方曾派員加盟Uber搜集營運資訊,例如Uber每周付款予司機,冀法庭藉此推論被告以相似方式收錢,惟裁判官拒接納如此舉證。
被告陳子麟(40歲)昨由資深大律師包樂文代表。控方沒傳召證人,只將兩名放蛇警員供詞呈堂,指他們於去年8月11日使用Uber手機程式召車,陳駕駛寶馬私家車載他們由觀塘apm往何文田九龍小學,程式顯示車費為78元。他們在目的地拘捕陳,陳警誡下稱沒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