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族僱傭守則》最快7月生效
嘲笑外籍員工口音屬歧視
【本報訊】平等機會委員會發出一份守則,提醒全港75萬名僱主和300多萬名打工仔,在工作環境中可能觸犯種族歧視,例如不應在申請階段索取求職者照片和身份證副本,以免被視為有意作出種族歧視,在面試時才可索取。嘲笑印籍人士的講廣東話不純正,有印度口音,都屬歧視。 記者:呂焯均
政府憲報昨日刊載《種族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將交由立法會審議,倘獲通過,最快7月生效。守則列出一些歧視行為的例子,以及建議僱主採取合理可行措施防止歧視。受歧視的人可於事發12個月內向平機會投訴,由平機會調查及調解,受歧視的人又可就其損失或傷害,於24個月內入稟區域法院,向僱主或作出歧視行為的人提出索償。
守則指出,招聘條件應根據真正的的職業資格,例如語文能力要求應反映工作需要。守則列舉例子,一名能說流利廣東話及起了中文名字的巴基斯坦人士,透過電話申請,獲安排面試,面試時僱主見是巴籍人,便訛稱已聘用了其他人而拒絕讓他面試,便是歧視。
不過,聘用家庭傭工時,僱主選擇菲傭而不選泰傭,則不屬歧視。而在戲劇表演、藝術工作或選取模特兒,為達致逼真效果而指定聘用某種族人士,也不屬歧視。
守則提醒在工作環境內應避免使用令某種族或宗教群體的人,感到不禮貌或冒犯的稱呼,或展示冒犯的物品,例如叫「阿差去死」,或在猶太人面前高舉納粹黨徽號。含種族歧視的笑話、嘲諷,取笑某種族群體人士的口音和習慣,例如嘲笑印籍人士講廣東話有印度口音,便是歧視。不過,譏笑新移民有福建口音、潮州口音,是中國人冒犯中國人,不算種族歧視。
守則又列舉另一例子,食品工場為衞生安全而禁止員工蓄鬍子,但其實戴口罩都已符合衞生標準,有關要求便成為間接歧視有蓄鬍子習俗的錫克教徒。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批評守則沒有包括新移民歧視,他們在求職、工作環境和升遷往往受歧視。平機會也應效法外國,在教育、房屋及服務提供方面提供實務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