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本便利》去年6月刊登Cream組合的14歲成員李蘊濕身照一案,被指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辯方昨傳召證人指報道旨在表現李蘊天真清純自然的一面,該報道是集體構思得來,最終負責人是《壹本便利》社長,而非總編輯。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將裁決押後至下月16日進行。
《壹本便利》社長殷明偉以辯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他表示次被告袁彩玉負責時事、潮流等新聞及其他行政工作,娛樂新聞則由姓李執行總編輯負責,次被告曾告病假,直至該期雜誌出版前一天才匆匆閱覽有關封面及報道內容。
殷又表示,計有近10名記者及編輯負責涉案報道,他是最高負責人。殷強調,他們一直準備報道一名少女偶像在演藝圈的發展史及其成長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