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當時表明會就特惠補償計劃作廣泛宣傳,並稱若發覺有個案適合發放補償會主動通知事主,但張卻未見過。張估計很多律政司人員根本對計劃不知情,遑論主動提醒事主申索。基於政策非法例規定,而且要證明當中存在「嚴重缺失」有難度,故即使向律政司申請,獲批機會亦相應減低。至於民事索償,張指難度更高,因民事索償須證明存在惡意檢控、不合法拘捕等訴訟因由,否則難以取勝,加上申索人要考慮一旦敗訴要負擔昂貴訟費,故過去少見索償。
律師陳惠源則稱,少有民事索償可能是因受害人向警方表示會索償時,警方為掩飾惡行,已用金錢賠償誘使事主接受和解,並加設保密條款,最終令事件不用曝光。而官司帶來的時間折磨、壓力,也令受害人卻步。
■記者蔡少玲、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