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影少女被殺】被告自辯指事主三次拒更衣 認為她不是好人
私影少女劉璋輝郭惠明虐殺姦屍
無業漢於2014年相約年僅15歲的私影模特兒到其旺角寓所拍照,其間殺死對方,然後將屍體藏於行李篋帶到附近酒店,並於酒店內姦屍。案件今在高院續審,被告出庭自辯,指事主三次拒絕更衣,就像聖經裡神向耶穌發問三次一樣,他又稱近幾個月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收了他為徒帶過他去地獄兩層見識一下,又帶他時空旅行4次以上。
辯方簡述案情時強調,死者完全是無辜受害,生前和死後無疑遭受莫大侮辱,辯方無意隱瞞或掩飾被告施襲的事,事實上被告亦承認誤殺,問題是他為何犯案。
被告劉璋輝上證人台自辯,稱案發當日約了事主私影,欲到朗豪坊買衣服,但事主不願買,亦不願在朗豪坊換上她帶來的聖誕服飾供他先睹為快,不過他仍覺得事主是好人。
後來他帶事主上他家中拍照,他稱要求事主換衫拍照三次,就像聖經裡神向耶穌發問三次一樣,但事主沒有遵從,他接著便拿鞋賴上的茄汁樽扑事主的頭。他稱那時已改觀認為事主不是好人,但亦解釋自己有精神病無法自控,否則不會扑事主,因為這個動作令他失去家庭和大好未來,他的舅仔原定有很多工作供他做。他又自言平時不敢干犯非禮之類罪行,時常想著懲罰壞人,拯救好人。
接著他把怕事主在屋內周圍跑,於是用膠索帶綁住她身體,又將一個酒樽和藥水膠樽蓋塞到事主肛門,「可能我咸濕、我好色」。他又聽到一把「血祭」聲音,是「好有權柄、男性嘅聲音」,然後他揑事主的頸和用膠紙圍住頸。他曾做過醫療輔助隊,他察覺到事主失去呼吸心跳,但不確定她是否已死。他覺得「唔知點收科」,怕家人突然回家,決定將事主帶離家中,將她放入行李箱,試了兩三次都彈開,才發現要用密碼鎖鎖上。
劉被捕後錄口供時,曾提及事主長得比她高,他今指自己被人量度為1.5米高,但自己應有1.66米高,而事主比他高,應有1.7米。辯方律師問這有何重要性,劉指欺負他的人通常比他高,尤其是以前他在匯豐銀行工作時的兩名舊同事,而事主當日一直站著,他則坐下,故感覺事主比他高,覺得事主都是傷害他的舊同事。劉亦提及事主與他的一名舊女同事長得相似。
劉供稱近幾個月他還柙小欖時,神親口對他說他是誤殺達5次,祂案發前、案發時和案發後都到過他家中,現場有閉路電視拍下過程,「你睇返就知係精神病人做」,不知為何遲遲未有播放給陪審團觀看。劉又說,幾個月前腦中不斷出現電擊,他以為凡是醫院令下的犯人都要受此痛苦懲罰,「以為係美國嘅先進科技」;電擊出現時,他腦海會浮現一塊牌,寫有海洋公園、比卡超、連環殺人犯等詞,神告訴他是魔鬼寫上去的。
被告劉璋輝(37歲)被控於2014年12月8日,謀殺私影女模特兒郭惠明(1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