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她與前任男友分手了,你是不是她的新任男友?」「抱歉,我心裏沒底,我是她的新男朋友沒錯,但不知道是否她的新任男朋友。」
我們應該怎樣稱呼「新的行政長官」呢?第二屆(非董建華)行政長官?第二屆(續)行政長官?還是含糊其辭,稱作「應屆」行政長官好了。
應該稱之為「第2.6屆行政長官」。
五年為1屆,一年相等於0.2屆,過了三年,餘下兩年,自然是第2.6屆了。
不,這樣還是不夠準確,應該實事求是。假設新的行政長官在今年7月10日上任,即這位「填補出缺者」的餘下任期為720天,1,824天中的最後720天,應該稱之為「第2.605263158屆行政長官」才對。
就像電腦軟件,在推出完整的Version3前,總愛先推出甚麼Version2.6,Version2.8的測試版。軟件公司事先聲明此乃非正式版本,倘若閣下發現有bugs,也是正常不過,切勿大驚小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