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財政部(HMTreasury)日前公布了一份名為GowersReviewofIntellectualProperty的研究報告。同樣地,報告提出多項保護知識產權的措施,但與此同時,也提出數項平衡版權使用者利益的建議,包括確保一定數量私人使用的合法複製品(如CD轉MP3的音樂),以及圖書館及教學上使用具版權的物品。
細閱和比較兩份報告,筆者發現,香港政府的諮詢文件多數從版權持有人的角度出發,以保障其權益為主要目標,所作的建議也沿着這個方向;而英國Gowers的報告(Gowers為英國《金融時報》前總編輯),則較以平衡版權持有人和版權物使用者兩者的利益為起點,其所作建議也體現這份精神。
其實,香港政府應檢討目前版權法中有關合理使用的條款,是否對版權物使用者(尤其是從事創意工業的人士)提供足夠的保障,確保公眾「在數碼環境中」表達自由和創意不會被扼殺。此外,政府宣傳保護知識產權的同時,也應向公眾解釋引用版權物作研究、評論、報道和個人學習之用,實應屬合理使用的範疇,讓大家安心繼續創作,這樣才是推行版權政策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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