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首被告於1994年退休,每月可獲1.2萬元長俸。警方調查發現,他於2010年2月至2011年7月期間,收受賭注,各被告的戶口有大額金錢存入及轉賬紀錄,在賽馬活動舉行前後尤其活躍。警員於2011年7月6日到筲箕灣太安樓一個由首被告妻子租用的單位調查,拍門時單位傳出電視機聲音,但拍門兩分鐘仍無人應門,遂爆門而入。當時首被告身處單位內,警員撿獲波纜及馬纜紀錄,又從首被告的手機發現12段投注賭博的錄音。警員事後再搜出其他被告的戶口存摺及提款卡。
涉案的七個銀行七個戶口於2007年至2011年間處理的金額高達一億港元。辯方求情指,首被告自知難逃判監命運,望能保釋陪伴家人。另外四名被告的案件則於今天開審。
案件編號:DCCC275/18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