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FAC店內接待鄭,先推介月費888元健身計劃。鄭表明無興趣,自言是中學生沒收入,要參加也要先問父母。被告後改說有「免費體驗計劃」,可到任何分店試玩。
鄭同意參加,填寫及簽署3份表格,但並無填寫會籍年期或收費資料。她一再要求被告確認是否免費,被告稱「唔會即時收錢」,跟着稱需查核優惠期多久,取去鄭的身份證及信用卡離開會面房間。被告折返時,表格已填上24個月及10,764元等額外資料。
鄭重申不會參加收費計劃,被告答「唔係喎,你話要參加㗎喎」;她估計當時已被碌卡,質問被告:「點解學生都呃?我冇任何收入,點樣還呢筆數?」之後開始暗中用電話錄音,惜被在場的一名經理發現及拍枱恐嚇,她最終就範刪除錄音。她終因經理拒退款,稱「我學生嚟㗎咋,係呃都唔好呃咁多」,改參加1,988元的3個月會籍。鄭回家途中報失信用卡才得悉曾被試碌2.1萬元,但因超過信用額而不成功。
辯方盤問鄭時稱,鄭原同意參加21,480元的60個月會籍,惟簽賬不成功,被告才建議涉案的1萬元計劃,鄭同意,但過數後突稱要先問准家人。被告口中所謂的「免費」只限當天的身體檢查,不是指其後的健身計劃。鄭全盤否認。被告昨表證成立,沒自辯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本月21日裁決。
案件編號:WKCC129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