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顯示,《明報》於上月9日曾刊出更正啟事,承認於9月27日在「英皇集團子公司控『博訊』新聞網誹謗」的報道中,誤報本案原告亞洲財經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為該案第三被告,但第三被告實為英屬處女島註冊公司Boxun lnternational Media Group Limited,《明報》並就此向本案原告致歉。
亞洲財經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旗艦刊物為《亞洲財經》月刊。曾揚言「佔中者將是歷史的罪人」的蔡廣仕在清盤案中透過大狀向法庭表示,公司戶口頻密的支票提款有可疑,公司代表則表明會交誓章解釋,該案將於明天再在高院審理。
案件編號:HCA2664/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