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救理大示威期間向警車掟汽油彈 地盤工稱為保護示威者 判囚四十個月
向警車掟汽油彈有意圖而企圖縱火
去年11月網民號召「營救」被困理大校園的示威者。其間有地盤工於凌晨時分在旺角街頭,向載有警察的警車投擲汽油彈。地盤工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兩罪,辯方今求情稱,被告為保護其他示威者才掟汽油彈,他是最後才逃走,警方亦僅拘捕他一人。法官胡雅文指,被告有一定程度計劃去犯案,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入獄五年為量刑起點,終判被告囚三年四個月。
25歲被告黎振鴻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18日在旺角黑布街與豉油街交界附近,用火摧毀一輛警車,意圖損壞該車輛,以及危害車上司機的安全;並在黑布街管有一把刀、一支伸縮棍和一支胡椒噴霧。控方不再針對另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起訴,交由法庭存檔。
辯方透露,被告於2018年確診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以及患上循環性情緒病(cyclothymic disorder),惟法官胡雅文直言沒有證據指被告事發時受該病影響。
胡雅文判刑時指,縱火罪是嚴重罪行,沒有判刑指引,雖然本案汽油彈沒有爆炸,但沒有減輕案件的嚴重性,而且汽油彈有潛在危險,被掟出後難以預測後果。
胡雅文又指,本案有一定程度的計劃,被告帶同其他武器,本身沒有吸煙習慣卻被搜出打火機,犯案目的實是阻礙警方前進。被告打算利用更衣變裝來逃避追捕,惟正是他所戴的頭盔令他更易被識別。胡雅文直言以上都是加刑因素,需要判處阻嚇刑罰,終判被告入獄三年四個月。
案情指案發當日,上百名示威者集結在旺角彌敦道及窩打老道,設立路障及防線。約於凌晨5時43分,警隊乘坐警車到達現場,約有百人集結。示威者看見警車後四散,警方展開追截。
警車追到黑布街與豉油街交界,警員看見頭戴電單車頭盔及豬嘴、身穿黑衣的被告,當時被告與警車距離5至10米,向警車丟出一個樽,樽身沒有擊中警車,但跌落警車右前方。
被告隨即逃跑,警員追截數十米,最終拘捕被告。警員在被告身上搜出刀、伸縮棍及胡椒噴霧等物,又在他的腰帶中發現火槍連氣罐、繩鋸及錐子等物。酒店附近的閉路電視拍下被告掟樽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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