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眼科醫生涉私自轉介病人 紅顏知己出庭頂證認協助偷藥
明愛眼科醫生轉介病人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邱承建朱東麒朱東恒
明愛醫院眼科部前醫生疑為私人執業鋪路,涉轉介近70名病人到兩名前同事的私家診所;醫生更涉要求女助護替他向院方登記取藥,偷竊一大盒以A4紙箱盛載的藥物。三名醫生被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今續。女助護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稱與醫生曾經關係曖昧,自言「守得秘密」,醫生不時向她傾訴;助護更透露有轉介病人因私家診所儀器欠備,接受診治後需到明愛急診室求診,醫生當時曾表示「好彩病人麻醉咗,擔心病人投訴」。
案件今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邱承建(39歲)、朱東麒(45歲)及其弟朱東恒(42歲)面對三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朱氏兄弟曾在明愛任職醫生,先後轉為私家執業。
控罪指三人於2012年1月4日至2016年6月21日間,轉介他們在明愛醫院診治的病人到朱氏兄弟位於尖沙嘴的診所,又向朱氏兄弟披露病人資料和紀錄,以及從事外間工作,違反醫管局相關指引及政策。首被告另遭控一項盜竊罪,指他於2016年5月26日在香港偷竊屬於醫管局的29瓶滴眼劑及9支眼藥膏。
獲豁免起訴的女助護趙佩雯(41歲)供稱,她於2013年入職明愛擔任二級病人服務助理,自2015年開始與首被告熟絡,形容兩人關係為知己好友,「有段時間曖昧,超越同事之間嘅關係」,而她知道對方有太太及女兒。
同年10月,疑似飲醉的首被告致電趙,稱獨自在家,要求見面,她擔心不知會發生何事,故拒絕赴約。她後來問首被告兩人的關係屬同事、知己朋友抑或情侶,對方稱是「朋友」。
趙續指,首被告透露計劃於2018年轉為私人執業,「唔想由零開始要儲病人,想喺明愛果邊搵啲唔麻煩、經濟有能力嘅病人」,轉介至朱氏兄弟診所,為私人執業鋪路。趙稱醫管局規定不可轉介病人給指定私家診所,惟由於公立醫院排期需時,部份病人擔心拖延治療會令病情惡化,卻又不熟渠道向私家求醫,故她曾將部份病人介紹給首被告,繼而轉介到朱的診所。
明愛醫院前兼職醫生朱東恒(左)及其兄朱東麒(右)。
首被告向趙透露,每月轉介病人可獲兩、三萬元酬勞,並謂必須現金交收,「唔怕俾人查」。趙又稱首被告曾將兩萬元交給太太,但太太責罵指「屋企都唔等錢使,唔好再做」,自此被告便不時向她傾訴,「可能知道我守得秘密」。趙稱曾建議首被告不要再轉介病人,但首被告稱:「唔驚,冇人查到,冇人知道。」
趙稱曾經有一名領取綜援的獨居伯伯需自費打三針,每針8,000元,而她知道次被告會以「用剩嘅藥幫伯伯打針」,故將伯伯介紹給首被告,「希望用我自己所知能力幫佢,伯伯好慘」。趙又稱曾目擊首被告將電話及地址等資料交予病人,吩咐病人致電尖沙嘴預約。
趙憶述首被告曾轉介一名視網膜脫落的病人予第三被告診所,他並協助做手術,惟手術期間發現儀器欠備。首被告當時「一路做有啲嬲」,強調轉介個案不可馬虎處理,更謂「好彩病人麻醉咗,擔心病人投訴」。後來該病人需到急症室求診。
至於首被告另面對的盜竊罪,趙稱她本人曾因眼睛發炎向首被告求診。首被告於2016年5月某天致電她,自言不舒服,要求趙到門診掛號取藥,並處方一大盒以A4紙箱盛載的藥物給她,藥物數量之多更引起藥房查問。首被告當時解釋病人情況嚴重,而她最終將藥物轉交給首被告。聆訊押後至本周四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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