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防貪處助理處長歐陽黃美芳指,全港每年收到的貪污投訴約有2,000至3,000宗,而近5年零售業貪污情況平穩,數據未有上升趨勢,每年約只有20至30宗投訴,佔整體貪污投訴1%。今次與資歷架構秘書處合作為零售業制訂兩套防貪守則,期望長遠能在資歷架構共21個行業陸續加入有關知識和培訓,現時貪污投訴最嚴重為物業管理行業。
零售業貪污手法主要分5類,包括售貨員收取客人利益後,為客人預留熱賣貨品;售貨員濫用員工優惠,以低於市價買入商品後再轉賣牟利;客人以現金買入貨品後,售貨員偷用自己信用卡代客付款套現,同時賺信用卡優惠;零售業從業員亦會在推銷貨品時,轉介客人到其他公司賺取佣金;銷售員把跑數得來的所有銷售額轉至一位同事,以獲公司最高佣金,然後幾位銷售員分享獎金。
■記者梁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