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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男生藏一支雷射筆 還柙兩周後被判入更生中心

蘋果日報 2020/11/04 18:13

雷射筆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蘇文隆

去年10月13日網民發起「十八區商場罷買日」,演變成警民衝突。其中有中四男生當日在大埔向警員大叫「死黑警,過嚟呀X你」,其後在警員截查下,在背囊被搜出一支雷射筆。就因這一支雷射筆,男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早前認罪,在還柙14天後,今被判入更生中心。
16歲陳姓中四男生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還柙至今天到粉嶺法院聽判,可見頭髮已被鏟短。辯方引述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內容,指兩者皆適合被告,而辯方希望判處更生中心。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在未有作出任何解説下,只拋下一句「更生中心,退庭」便結案。
案情指,去年10月13日,大批示威者在大埔超級城一帶聚集。警員於安慈路巴士總站一帶掃蕩期間,當時被告向警員大叫「死黑警,過嚟呀X你」,警員追上截查,搜出一支雷射筆及多件防具用品,隨即將被告拘捕帶走。
根據《公安條例》,如年齡已滿14歲但不足17歲的被告干犯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必須判處監禁或拘禁式刑罰。若判入更生中心,犯人會先被羈留2至5個月,其後再被轉送至另一更生中心居住1至4個月,獲釋後可能要再接受為期1年的監管。
【案件編號:FLCC9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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