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誤殺案】周向榮質疑次被告「想將個責任推上去公司管理層度」
DR誤殺周向榮陳冠忠
2012年發生的DR醫學美容事故,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女西醫麥允齡及技術室化驗員陳冠忠各被控一項誤殺罪。周向榮續指,次被告陳冠忠一直強調APSC的實際運作已符合AABB及GMP規格,但陳及實驗室總監華壽恩在案發後1個月向他作出書面報告,卻指APSC其實不符合GMP等規格。周在庭上略帶不滿指:「完全唔明白,一百八十度轉變,突然間話唔符合GMP。」
周表示從沒要求兩人提交報告,而港大微生物學專家袁國勇事發後到APSC調查,之後兩人即提交報告。周質疑:「佢哋係咪想將個責任推上去呢?推上去公司管理層度?」
律師追問「佢哋」所指何人,周指向報告謂「下面簽名嗰兩個人」,即陳冠忠和華壽恩。周強調「一直都覺得我哋個實驗室係operate合符AABB同GMP規格」,因根據APSC與承建商的合約,內容亦表明裝修及設備符合GMP規格,否則次被告亦不會聲言要向澳洲申請GMP認證。周又指APSC的無塵室最初也是跟從GMP規格,「但到出咗意外之後,就話畀老闆聽證明唔到符合任何標準」。
周庭上逐一回應報告內容,指公司從來沒打算生產藥物,但報告內容卻好像「想屈我哋公司、話我哋想做藥」。他坦言知悉公司仍未正式取得GMP認證,申請仍在進行中,次被告卻多次向他強調APSC的實際運作已符合GMP規格。至於生產CIK細胞,周表示以他理解,當時並沒有法例規管,他亦曾向衛生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