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儀器七藥齊用 法官驚訝
男護靜脈點滴誤殺女友囚兩年半

蘋果日報 2004/05/05 08:00


三十七歲被告劉邦發,承認於去年三月二十三日在元朗的單位誤殺三十一歲女子李艷娘。
法官宣判時指,被告習慣替女死者施藥,獲她信任,但單靠自己的背景、工作經驗及深切治療部工作所學,對本案所用藥物之性質及反應沒有足夠認識,仍一併使用,法官感吃驚,但接納被告是出於真心幫助女死者。

以往曾施藥十多次
在港出生的被告八八年畢業於廣州暨南大學工商管理系,返港工作並於九八年畢業成為註冊護士,案發時調派該瑪嘉烈醫院深切治療部,但從未接受深切治療專科訓練。
被告與妻子在同一醫院工作,他○一年在元朗一間桑拿浴室遇上任職按摩女的失婚死者,展開親密關係。辯方求情指,女死者因工作導致肌肉痛,經常返廣州以點滴方式接受治療,認識被告後,要求被告給她治療。案發前,被告與死者關係已終結,事件令被告感羞愧及懊悔。
案情指,警方據報發現女死者倒卧床上,被告聲稱離開單位約一小時,警員遂問他,為何數十分鐘背部便現屍斑,被告終把真相和盤托出。
被告透露,死者聲稱身體不適,要求他前來為她注射葡萄糖水,被告以靜脈點滴方法替她注射七種藥物,包括維他命、抗生素、Atracurium及Haloperidol後便在她身旁入睡,約半小時後醒來,發現她沒有反應,搶救無效,驚慌下收拾藥物離開,回家把事件告知妻子,再返回單位及報警。被告披露,以往曾替死者施藥十多次,首次使用Atracurium。法醫官及藥物教授指出,Atracurium能鬆弛肌肉,Haloperidol屬鎮靜劑,當肌肉鬆弛時會令控制呼吸的肌肉癱瘓,影響呼吸,故施用該藥物時必須有儀器輔助呼吸,而被告施用的劑量可致命。
案件編號:HCCC3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