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及馮是否「曳」學生,張自言與馮不相熟故不能評論,「呢件事嚟講,佢梗係一個壞嘅學生」,但馮也有好的一面,平時「好nice」地打招呼,又會向他說說粗口。雖然馮在他英文名Mike後加上粗口數字作暱稱,但張稱不介意,總括而言對馮印象普通,「唔會特別憎」。張自稱政治中立,亦不偏袒校委,無論學生好壞都會協助。
張稱目擊馮大叫:「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他形容馮歇斯底里,「佢好似癲咗,好大力叫出嚟,好似成個人失咗控咁嗌出嚟」,令他不安。張透露他曾效力警隊23年,曾是警隊三合會專家,知道「隊冧佢」是三合會用語,意思是要置人於死地,但示威者是否真想「隊冧」李便不得而知,他沒見到人攻擊李。辯方指張當差多年應對粗話習以為常,張表示同意,但後來說他仍會害怕。
張解釋他之所以嘗試護送校委離開大樓,是因為示威者越來越激動,有人加劇撞門,故留在大樓內亦有危險。辯方質疑他可等警方協助,任何有常識的人都不應「博一博」離開大樓,張承認有少許冒險性,但要試過才知成敗,校委亦同意做法,他覺得沒做錯。辯方質疑李沒受傷是好運,張指「亦可以話我有能力(保護李)」。他被人推及圍堵後周身骨痛,腳趾亦有痛楚,醫生給他5天病假。辯方又指示威者沒意圖傷害李,張承認看不到有人毆打李,也看不到馮意圖這樣做。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2357、ESS27186/16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