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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憑所留書籍套取指紋破案
睇樓賊判入獄七年半

蘋果日報 2005/02/15 08:00


【本報訊】中年積犯聲稱因「沙士」襲港導致失業,為照顧女友及其兒子,應付生活所需,無奈鋌而走險,藉「睇樓」為名,多次打劫女業主。被告原以為可以逃之夭夭,豈料一次遺留一本書籍在單位內,遭警方發現套出指紋,再經核對情報資料,終難逃法網。昨日他在高院承認搶劫及盜竊等罪名,判監七年半。

官斥屢疚屢犯可恥
四十一歲被告廖永昌,案發後協助父親打理雜貨店,承認三項搶劫、一項企圖搶劫及一項盜竊罪。暫委法官潘敏琦宣判指出,本案具加重案情嚴重性因素,斥被告利用卑鄙欺詐手法,令業主不虞有詐,安排他入屋,又帶同尼龍繩及武器,顯示早有預謀;另犯案時又使用暴力,威迫她們吐出提款卡密碼,而所有業主均為手無寸鐵的女性。法官又指,被告是一名屢疚屢犯的積犯,多次重蹈覆轍。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有八項搶劫案底,八七年在監獄服刑期間,曾報考中學會考,取得四科及格,出獄後從事過金融、保險及裝修等工作,九八年最後一次入獄,至○一年底出獄後,返內地居住,○二年回港,認識一名女朋友,更視女朋友的兒子為親生子。律師續指,「沙士」導致巿況欠佳,當時只任散工的被告未能找到工作,為照顧女友及其子,才鋌而走險犯案,事後深感後悔,曾燒炭自殺,送院僥倖獲救,現已覺悟前非。
案情指出,四名女業主透過在報章刊登廣告出售物業,被告於○三年六月三十日至○四年二月二日,假扮顧客,以「睇樓」為名,獲安排進入單位內,其間亮出菜刀或𠝹刀,指嚇女業主及相陪的地產經紀,然後用尼龍繩綑綁她們的手腳,再在單位內洗劫財物,其中一次更威脅女業主吐露提款卡密碼,否則在她面上畫一刀,其後利用密碼在提款機提取二萬元現金。

三度犯案掠財六萬
被告在三宗劫案中,劫得鑽石戒指、首飾、名牌皮革用品、手提電話、手提電腦及現金六萬多元,最後一次犯案時,被告遇上美籍女業主竭力反抗,幾經糾纏,才擺脫事主逃走。至同年三月六日,被告遭警方拘捕。
案件編號:HCCC2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