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向電器供應商按件徵收循環再造費,包括四種電器和電腦產品,當中洗衣機、雪櫃每件165元;冷氣機、電視機每件125元;顯示器每件45元;電腦、打印機和掃描器每件15元。環保署副署長吳文傑稱,收費較諮詢時提出每件100至250元低,相信仍能收回成本。
新法例下銷售商會在受管制電器貼上標籤,收據亦列明包含費用。同時銷售商必須免費為消費者移走舊電器,在合理時間內送到指定持牌回收商,整個方案要先經環保署審批。冼日明認為大型電器無論搬運和儲存成本不菲,有關成本仍會轉嫁予消費者。他指供應商會否轉嫁循環再造費,視乎電器市場競爭是否激烈。
附屬法例亦會加強規管回收業界,任何人處置受管制電器廢物須獲廢物處置牌照,循環再造商亦必須領牌。香港環保廢料再造業總會會長劉耀成指,回收業界多屬儲存和拆解電器,要做到除毒、提煉較難。他指銷售商免費運走舊電器效用不大,消費者會考慮轉售「收買佬」牟利。立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下周一審議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
■記者潘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