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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全失】《基本法》22條掀爭議3周 律師會彭韻僖:未有立場

蘋果日報 2020/05/04 11:04

中聯辦香港律師會彭韻僖抗暴之戰自治全失《基本法》22條

有關中聯辦是否受《基本法》22條規管的爭議,持續發酵近三個星期,各法律界團體及人士都先後發聲明或開腔,明言中聯辦沒有其所聲稱的「監督權」,並要求特區政府解釋認同中聯辦的法理依據,惟由彭韻僖任會長的香港律師會,至今仍然在研究22條的問題,至此仍未有立場。

香港大律師公會早前就《基本法》第22條發聲明,指港澳辦與中聯辦「理應受《基本法》第22(1)條下不應干涉香港特區自行管理的事務的原則約束」,強調《基本法》沒有任何條文賦予兩辦對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行使監督權,又指監督權若是指兩辦有權干預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而非僅限於觀察及向中央政府匯報,則兩辦角色或有違《基本法》第11條、第12條及第22條的規定。

香港律師會至今未見發聲明回應。港台報道,律師會會長彭韻僖指律政司上周發出聲明、指《基本法》第22條並不適用於中聯辦後,該會已立刻致函律政司,要求對方提供更多資料。彭指出,有關第22條、中聯辦是否所指「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的爭議,無可置疑是重要及複雜的議題,但重申律師會作為法律專業團體,絕非以「政治掛帥」, 一切以法律分析為依歸,稱該會仍在研究,現階段就22條的涵蓋範圍及其衍生的問題未有立場。

彭並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在港機構包括中聯辦必須遵守香港本地法律及根據《基本法》辦事,聲言這是基本原則,絕無妥協餘地。

記者 許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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